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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2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109日至1220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了专项巡视。2016217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省管局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和省委有关要求,现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局党委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狠抓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坚持思想向整改工作聚焦、精力向整改工作倾斜、力量向整改工作投放,通过得力措施和扎实有效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出成果、见成效。一是坚定整改决心。巡视意见反馈大会召开后,局党委立即例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党委成员自觉用省委巡视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正视和解决好深层次问题,强化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意志和决心,以鲜明的态度、坚定的决心、担当的勇气,不折不扣地把巡视整改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在第一时间成立了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局监察室、人事处、统建办、采购中心等相关人员为组员,对巡视整改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局属相关单位也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时限,为完成整改工作提供好组织保障。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用巡视反馈问题引导整改工作,制定了《关于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同时,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可衡量、可考评”原则,将巡视组反馈的问题逐一进行分解,实现事事有着落、步步有人管。四是注重建章立制。注重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和引导,现已经新建和修订相关制度12项,即将出台5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推进: 

  一、关于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委研究制定了明确主体责任、公开承诺、责任追究、考核评比等12个方面的措施。3月份召开的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局党委书记作了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并与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4月份的局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上,局党委书记以“用《条例》和《准则》规范言行,自觉防范廉政风险”为主题给大家上了一堂廉政党课。为将主体责任落实制度化和常态化,又结合形势需要,研究制定了《局党委落实“两个责任”开展廉政约谈实施办法》、《关于局党委成员党风工作挂点联系制度》和《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巡查工作办法》,修改完善了《省管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规程》,并责成人事处为全局处级干部建立廉政台账,将此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实现了有制度、有办法、有考评、有奖惩。 

  二、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强化干部选任原则,突出正确用人导向。局党委明确提出“三个慎用”和“七个注重”的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切实树立风清气正的用人导向,保持清明的政治生态。二是根据新的《干部任用条例》和省委“一个意见、五个办法”,重新修订和研究出台《省管局干部选拔任用及日常管理办法》等10项规章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人选程序,加强对预提干部档案的审核,并整合纪检、审计、信访有关情况和信息,对推荐人选进行全方位考察。三是针对近年来干部岗位交流少的问题,决定打破机关与基层界限、单位与单位界限、部门与部门界限,不断加大对干部的交流调整力度,激发干部生机和活力。 

  三、关于局纪委查出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少,震慑力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巡视中发现的两个移交省纪委的问题线索,成立由监察室、人事处和机关党委相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目前,正在采取个别谈话、书面取证等方式开展工作,准备在近期将调查结果上报省纪委二室。二是全力支持配合局纪委开展工作,为其监督、执纪、问责等职能的履行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制定培训计划,按要求参加省纪委和省直纪工委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纪检工作人员的查案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执行党的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了《局党委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明确提出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在“三重一大”事项上实行民主决策以及主要领导坚持“末位表态”制度等。二是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主要内容进行了专题学习,局党委书记结合所学所思作了廉政辅导报告。同时,局里还将举办《准则》和《条例》学习培训班,对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和局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培训,不断强化对自身的约束。三是对此次巡视中发现的个别单位经营性资产出租不规范、有的单位给职工发放交通和通讯补助等问题,局党委多次例会研究,决定由局长亲自挂帅,分管副局长牵头负责,对涉及单位和人员进行全面整改。目前,整改已基本到位。 

  五、个别领导干部违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个别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研究制定了《局属单位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省管局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省管局局属单位较大项目投资管理规定》等,为防止和避免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筑起了法律防线,也为下一步局党委强化内部管理、延伸监督链条提供了可靠依据。二是要求对政府性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统建项目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三是针对有关房屋出租出借过程的各种问题,研究制定《省管局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省管局所属单位经营性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等内控管理措施,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有制度约束,从根本上防范各种问题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31-88905879;邮政信箱:长春市新发路329号,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处,邮编:130031;电子邮箱:dubaoqing0016@163.com 

                  中共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 

                      2016年5月12 

责任编辑:吉林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