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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把牢“四关”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2

  白城市委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在巡察成果运用上持续发力不松劲,紧盯整改各环节责任落实,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紧盯主体责任落实,把好“质量关”。紧紧抓住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将主体责任压实到整改工作各个环节。巡察反馈阶段,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严格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带头领任务、抓落实,严把各阶段工作成果质量关,对整改的真实性负责。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巡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排查问题,严格细致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措施精准,有效解决问题。

  紧盯日常监督责任落实,把好“协作关”。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主动认责领责,把监督责任落实到整改各步骤环节。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从反馈开始,全程参与整改工作日常监督。相关监督检查室、市委组织部相关科(室),列席并现场指导督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增强日常监督严肃性。严格落实会审把关制度要求,在被巡察党组织正式提交整改方案和“双报告”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共同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意见建议,提高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实效。

  紧盯统筹协调责任落实,把好“进度关”。在启动整改工作之初,召开整改启动部署会,明确整改任务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按照问题归口管理原则,梳理巡察反馈意见,函送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宣传部等部门,供各部门了解掌握、分析研判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并要求在集中整改期结束后向市委巡察办反馈监督整改情况。建立工作提醒制度,在重要节点发出必要提醒;实行定期调度制度,对在集中整改期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每3个月调度一次整改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全部解决;对移交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每月调度一次,跟踪掌握办理进度情况。

  紧盯督促检查责任落实,把好“核查关”。每轮巡察反馈后,市委巡察办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分管市级领导抄送巡察反馈意见,提醒相关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分管部门巡察整改情况,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目前,已向10位市级领导抄送所分管部门巡察反馈意见。建立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定期联合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甚至拒不整改的党组织,依规依纪严肃追责,确保巡察成果落实落地。

责任编辑:吉林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