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12 11:27:00

  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明确提出,“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强化对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的监督约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去年以来,省纪委监委紧扣“1133”工作思路,针对普遍存在的基层监督力量不足、监督保障能力较弱问题,抓好顶层设计,加强实践探索,在集安市、通化县开展了整合基层监督力量试点工作,形成了一批运转有序的制度性成果和常态化机制,为进一步深化拓展基层监督奠定坚实基础。在不久前召开的全省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视频会议上,张忠同志再次强调,要紧盯“最基层”开展监督试点,提升治理纵深度。对此,我们必须深刻领会、深入践行,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要深刻认识加强基层监督的现实意义,提升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古语讲,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基础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也在基层。对此,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提升工作自觉性主动性。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基层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政治立场的具体体现。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人心工作,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基本工作导向。基层监督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维护群众利益的根本政治立场。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基层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了人民也依靠人民,评判工作成效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只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擦亮“最后一公里”的监督“探头”,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让最基层的群众真切感受到来自监督的利益保障,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才能真正说我们的工作实现了高质量发展。

  要准确把握加强基层监督的难点堵点,提升工作针对性和精准性。只有深挖病灶、找准病因,才能对症下药,实现靶向施治。近几年来,在省纪委常委会坚强领导下,通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实践探索,基层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但仍存在一些难点和堵点问题。比如,职责定位把握不准,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把握不好“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主责主业脉络不清,处理不好监督责任和协助责任的关系,处理不好监督专责和行业监管的关系,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失位等情况。再比如,力量统筹不够有力,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特别是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组织,普遍人员力量捉襟见肘,且对“四项监督”的统筹领导、力量调配、信息互通、成果共享等方面探索不够,各监督主体普遍处于单兵作战状态,缺少协同联动,监督整体效果没有充分发挥,未达到优势互补、相融互动的效果。又比如,监督实效有待提升,个别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对如何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思考不多、探索不深,把监督融入日常工作不够,找不到监督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特别对政治监督抓什么、从哪里抓感到茫然、办法不多,监督的治理效能还未充分彰显。

  要深入探索加强基层监督的方法路径,提升工作创造性和实效性。省纪委监委“1133”工作思路把深化拓展基层监督作为做实监督职责的重点工作之一,提出要坚持试点推动、以点扩面,探索出强化基层监督的成熟模式和有效路径。我们必须以加强基层监督试点工作为抓手,不断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实化举措,进一步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健全基层监督体系、提升基层监督实效。一要建强监督队伍。着力加强派驻、巡察、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纪检监察力量建设,优化职能配置,细化工作举措,调整方式方法,为更好开展基层监督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实现基层监督“有形覆盖”。二要整合监督力量。通过探索片区联动、交叉互检、提级监督、一线监察联络站等方式,有效促进监督检查、派驻、巡察等监督力量横向深度交叉,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上下贯通联动,优化人员调配、强化人员协作、集中攻坚克难,推动监督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做到优势互补、相融互动,实现基层监督“有效覆盖”。三要提升监督能力。针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找不准位、业务不熟、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等问题,加强统筹谋划,合理调度资源,拓宽方式载体,紧密结合基层实际设置培训课程,抽调干部参与相关专项工作和实践锻炼,提升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注重通过教育引导,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为民情怀和宗旨意识,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推进工作,把监督“放大镜”聚焦在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上,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更好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省纪委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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