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解读之八

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 以案件高质量助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1 14:28:00

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

以案件高质量助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对2024年纪检监察工作作出科学部署。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提出了完善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的部署要求,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作为保障案件质量的“最后关口”、处分处理案件的“最终出口”和展现执纪执法形象的“对外窗口”,要严守案件质量这个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将以案件高质量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为主题主线,面对面落实责任,点对点传导压力,把全会精神落到实处,以“审理之为”保障质量、助力发展。

  始终将“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做实做细政治监督,强化反腐败高压态势

  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对纪检监察工作全方位政治体检的有效载体,聚焦“两个维护”,突出政治引领、强化政治责任、明确政治方向,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紧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查,重点评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行为,重点评查“七个有之”、“低级红”、“高级黑”,在党内搞政治团伙、小圈子、利益集团以及结交政治骗子等案件,有效防范政治风险,确保彻底清除政治隐患。要紧盯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对象,将个案评查与系统整治相结合,加大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案件评查力度,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问责案件的评查,并将评查重心向基层倾斜,以此指导基层加强对“蝇贪蚁腐”惩治力度,有效解决系统整治的痛点难点。要紧盯政商勾连腐败,跳出局部看整体,站在政治的角度审视腐败问题,全方位评查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腐败案件,重点对腐败关联犯罪案件及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等情况进行评查,实现对受贿行贿一体评查全覆盖,坚决斩断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交织链条。

  始终全力根治案件质量“顽疾”,恪守高标准严要求,夯实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

  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提升案件质量的主要抓手,在认知和实践上坚持“一体化”思路,不断定点发力、持续长效治本、深入创新发展,有效发挥监督制约功能作用。要准确定位,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立足案件客观事实、紧盯证据链条、秉持客观公正态度,对办案机关及案件办理全过程、案件处理全方位进行“体检”,对于评查发现的重点难点和普遍性问题,既指出“病症”,又开出“药方”,督促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提升对案件质量和效果的重视程度,引导案件承办部门与案件审理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履职,攥指成拳、形成合力,构筑案件质量共同体。要向深拓展,在做实做细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的同时,将评查向基层和薄弱地带延伸,重点关注乡镇、派驻(派出)机构、“新三类”纪检监察机构等业务薄弱部门查办的案件,以评查为载体,及时传导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的理念和要求,协助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体制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实现一体化、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要统一组织实施,加强和规范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由案件审理部门牵头,监督检查、信访、党风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对被评查单位进行整体评查,并由被评查单位领导班子统一领导组织整改,增强评查监督力度,强化整改落实,防止评查“部门对部门”的矮化现象发生。

  始终紧盯实践新题难题,健全制度程序设计,解决执纪执法突出问题

  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为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的参谋助手,构建责任紧实、制度完善、一体推进的评查整改工作格局,释放整改叠加效能。既要“破旧”,在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通报、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再深挖一层,对现有制度程序多一些剖析式调研,针对存在的堵点、难点、漏点,尤其对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和管理监督方面的问题“寻因治病”,结合属地实际及工作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整改纠正,坚决防止随意任性,以制度优势提升治理能效。又要“立新”,跳出已有制度程序“舒适圈”,从更广、更深维度深入研究,查缺补漏、博采众长,将已得到实践检验的成熟经验、普适做法固定下来,形成管长远、固根本的长效机制,统筹兼顾、强化落实,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畸轻畸重,有力有效推动制度程序成果转化。更要“不拘一格”,用好评查案例“富矿”,围绕评查中发现的阶段性、领域性、区域性问题开展类案分析,选取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等典型问题及常见困惑,剖析根源、研究解答,定期发布指导案例或问题解析,并在评查中适时选出精品案例,鼓励树立精品意识、总结精品做法、坚守精品标准,实现精准定性量纪执法。

责任编辑:吉林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