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解读之三
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 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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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1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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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
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纪检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放大监督效能的重要手段,是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重要抓手,也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方法。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明确要求,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增强刚性约束,防止“一发了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案件暴露的短板弱项,以纪检监察建议工作高质量推动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相贯通,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
增强刚性约束,提高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九条、监察法第六十二条,对纪检监察建议的提出、落实、追责等作出具体规定,这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力武器,实践中要着重增强其规范性、严肃性。要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具体规定,重点把握“谁来提、向谁提、提什么、如何提”等程序要求和工作标准,精准把握提级管辖案件、指定管辖案件如何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具体情形和实践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具体举措,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完善闭环管理机制。重点抓好机制化落实,细化纪检监察建议运转办理程序,从提出、印发、送达、管理、督办、反馈和回访等环节入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进一步优化流程,做到规范有序、闭环管理。要规范文书审批制发。集体研究提出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的意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重点围绕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改进建议三个方面撰写纪检监察建议书,做到事实依据充分、实践操作可行、要求具体明确、格式文号规范。
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就如同“问诊治疗”,关键要扭住问题、选准靶向,找准“病灶”、开对“药方”。要深入查摆问题。监督检查工作中,聚焦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突出问题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集中座谈、个别访谈、监督调研、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情况。审查调查工作中,结合案件暴露出的违纪违法问题,有针对性了解发案单位政治生态、选人用人、权力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要综合分析研判。坚持协同协作,切实把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起来,深挖问题根源,找准权力运行风险点和制度机制漏洞。坚持一案一剖析,重点查找分析制度漏洞、监管缺位、机制梗阻等方面问题及深层次原因,总结发案规律和特点,找准问题症结所在。要精准提出建议。紧紧围绕突出问题和深层次原因,由提原则性和宏观性要求转变为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建议要紧贴相关党组织、单位工作实际,有助于其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完善治理,确保务实管用。
加强跟踪问效,提高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如果督办、回访“走过场”,整改、治理就会“打折扣”。要督促责任落实。整改、治理效果好不好,关键在于是否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贯通落实。工作中,相关监督检查部门既要督促发案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围绕纪检监察建议梳理问题清单,研究具体措施,推动整改到位;还要主动联系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履行监管责任,与发案单位同频共振,举一反三开展行业治理、系统治理。要强化监督检查。针对被建议党组织和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题整改、是否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是否健全机制预防腐败等情况,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要会同被建议党组织、单位同级纪委监委或派驻(派出)机构进行联动监督或专项检查,重点了解建议采纳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实际效果,加强汇总分析,反向评估纪检监察建议工作,不断完善提高。要严肃责任追究。抓住责任这个关键,通过明责、督责、问责防止建议“一发了之”,对于建议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建议,或在整改中消极应付、做表面文章,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吉林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