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东北抗联的旗帜性人物和主要领导者,杨靖宇在抗联纪律建设上,做出了很多工作。
油画 杨靖宇将军。
杨靖宇主持制定抗联纪律法规
1933年9月18日,由杨靖宇任师长兼政委的东北人民革命军第一军独立师正式建立。当日,独立师颁布了由杨靖宇亲自主持制定的《东北人民革命军独立师暂行规则》,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抗日武装的第一部成文法规。
《规则》共20条,其中属于惩处条款性质的18条。《规则》对处以极刑的情形规定为:临阵偷逃者枪决;拖枪逃跑者枪决;强奸妇女者枪决;勾结敌人破坏,组织一切反革命阴谋者枪决;造谣扰乱军心、泄漏军事秘密者枪决;偷子弹与军需品者,按情形开除与枪决;烧杀人民者枪决。此外,予以开除处分的情形包括:打骂人民者按情节轻重开除或警告;无命令检查人民的财产偷抢者,除将该物还本主外,并按情节轻重留队查看或开除;同志间相互冲突动武装者警告或开除;随意放枪者开除;走火者罚岗五点钟(放枪伤人者按情形处罚);破坏武装者按情形警告或开除。其他处罚情形包括:漏岗者罚岗二点钟到五点钟;秘密行军时吸烟及喧哗者罚岗五点钟或警告;丢子弹与军需品者按情形处罚;随意扰乱者警告或开除;丢文件者罚岗五点钟。《东北人民革命军独立师暂行规则》是人民革命军第一军独立师指战员的行为规范,是异常严格和严厉的,可谓军令如山、铁的纪律。
东北抗联第一路军警卫旅部分指战员,摄于1939年夏。
杨靖宇带头严格执行抗联纪律
1934年,在东北人民革命军第一军的根据地——金川河里地区的犟眼子沟,杨靖宇因为洗脸时随手摘下了自己佩带的手枪,并在自己出门泼洗脸水时,造成了配枪离开自己视线的事实,违犯了自己对指战员们提出的“枪不离身”的要求,而在风雪中自罚站岗一个多钟头。杨靖宇正人先正己的举动,折射出其严肃的纪律观念和严格的自律意识,为战士们树立了榜样,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如今,通化县兴林镇在当年杨靖宇将军的站岗地,建起了一座将军站岗的塑像。这是一个红色景点,更是一个启迪人们灵魂、教育党员干部严以律己的地方。
通化县兴林镇杨靖宇将军站岗塑像。
杨靖宇善于进行纪律教育
杨靖宇十分重视宣传教育工作,他把纪律建设写进了军歌里。其创作的《东北抗日联军第一路军军歌》里唱到,“正确的革命信条应遵守,官长和士兵待遇都是平等,钢铁般的军纪风纪都要服从,锻炼成无敌的铁军。”《西征胜利歌》里唱到,“红旗招展枪刀闪烁我军向西征,大军浩荡人人英勇日匪心胆惊,纪律严明到处宣传群众俱欢迎,创造新区号召人民为祖国战争。”通过唱军歌,战士们潜移默化中强化了纪律意识,把抗联部队的纪律要求变成了个人自觉自主的行动。
在纪律建设上,对制定、执行、宣传工作的重视,是杨靖宇领导下的东北抗联第一路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深受百姓爱戴的原因所在。(吉林省委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