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9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向白城市洮北区反馈了巡视情况。组长马志分别向洮北区委书记和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情况,省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主任方向春出席反馈会议,传达了省委书记景俊海在听取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并就抓好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提出工作要求。白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洮北区委书记张伟主持向领导班子反馈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马志在反馈时指出,洮北区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抢抓“双碳”机遇,在全省率先建设绿电产业示范园区,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形成了政治清明的鲜明导向和良好氛围,区域发展迈出了坚实步伐。巡视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差距,推进依法治区仍显乏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存在弱项,推进高质量发展动作迟缓,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战略部署有差距,推进改革力度不足,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不强。“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有缺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落实监督责任有弱项,廉洁风险仍然存在,巩固深化作风建设不彻底。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存在短板,选人用人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有不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干部担当作为精神有所欠缺。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有差距,整改监督责任仍有缺位,巡视整改成果运用不充分。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马志提出了四点整改意见:一是坚持紧扣发展,全面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要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六个如何始终”的政治高度对巡视发现问题进行提炼和分析,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以绿电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为契机,加快培育新兴前沿产业生成,务求以真抓实干,取得“增投资、上项目、促发展”的最大成效。二是坚持扛稳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化一体推进“三不腐”。区纪委监委要着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三是坚持固本强基,把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抓好班子自身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增强班子团结干事的合力;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任用程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不断优化干部结构;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确保高质效完成巡视整改任务。要深入贯彻《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将巡视反馈的下一级党组织存在的问题纳入同级巡察监督,一体推动整改,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
方向春对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提出四项具体要求:第一,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巡视整改工作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巡视整改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将巡视整改作为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抓好整改任务落实。第二,要扛牢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洮北区委要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负总责,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巡视整改任务落到实处。第三,要紧盯关键环节,落实落细巡视整改监督责任,合力推动巡视整改取得实效。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巡视整改监督责任,重点对集中整改期内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强化日常监督,跟踪督促推动整改落实。第四,要坚持标本兼治,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巡视整改常态长效。把抓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推动巡视、整改、治理有机贯通。要举一反三、深化改革,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形成“长久立”的机制,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吉林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张伟表示,对于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必保成效。一是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反馈问题。将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每一个问题的整改当作“必答题”抓紧抓实抓好。二是压实责任,全面落实整改任务。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履行整改责任。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带头包保,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见效。三是高标推进,确保问题清仓见底。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限时完成,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罢休、整改完不成不收兵。四是健全机制,巩固扩大巡视成果。把制度建设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不断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五是激发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以此次巡视整改为契机,把落实整改意见与做好各项工作统筹结合起来,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全力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省委第四巡视组有关成员,洮北区委和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其他在职县处级领导干部,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区委巡察组组长,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