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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24

  近年来,东丰县纪委持续加大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力度,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多起典型问题,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东丰县三合乡中安村报账员刘杨违规操办问题。20161221日,刘杨以乔迁新居为名,在三合乡中安村七组自己家中操办酒席10桌。20174月,东丰县纪委给予刘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2.东丰县二龙山乡大兴村妇女主任刘国英违规操办问题。2017225日,刘国英以儿子、儿媳出国打工为名,在二龙山乡永合村一组张良饭店操办酒席14桌。20175月,东丰县纪委给予刘国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3.东丰县一面山卫生院副院长宋洪星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429日,宋洪星在小四平镇旅游景点——杜鹃花谷执行应急医疗保障任务时,因朋友以随行老人走不动为由请求其帮忙,便擅自驾驶单位救护车将其朋友一行7人从杜鹃花谷“三道沟”景点处送至山下。20175月,县纪委审查后责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违纪人员明知上级有要求、纪律不允许,但仍不知敬畏、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不收敛、不知止,触碰纪律红线,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给党组织和党员形象抹黑,必须给予严肃处理。

  通报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看清形势,自觉遵守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自觉抵制铺张浪费、带头移风易俗,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及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可能出现的明令禁止行为早打招呼、早提醒,防患于未然。各级党组织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摆上议事日程,层层传导压力,真抓真管,严抓严管。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找准职责定位,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持续开展监督检查,以实践“四种形态”为抓手,挺纪在前,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动辄则咎,以“钉钉子”的精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守纪律;要坚持从严执纪,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一案双查”。县纪委将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回应关切,以案释纪,以纪示警,用实际行动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严肃纠正“四风”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东丰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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