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纪委监委对洮南市委原书记、一级调研员崔彦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崔彦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规矩,缺乏政治担当,关键时期弃守职责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观光活动安排,谋求特殊待遇;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房产,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侵害群众利益,向群众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底线失守,“亲清”不分,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崔彦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崔彦磊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白城市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洮南市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