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出台意见 推动市纪委委员有效履职尽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9 11:38:00
  为进一步发挥市纪委委员作用,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日,吉林市纪委监委印发《中共吉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市纪委委员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本着“重在管用,措施可行”原则,从纪委委员应具备的政治条件、主动接受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培训学习、勇于开拓创新、敢于担当作为、加强自身修养等7个方面作出规定,要求纪委委员做到忠诚思为、主动作为、履职能为、学习善为、创新有为、刚直敢为、自律修为。

  在认真履行职责方面,《意见》明确了5项内容,如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纪律检查工作;未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支持、帮助和监督、指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工作,了解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常委会反映;对市纪委的工作以及市纪委常委、其他市纪委委员进行监督等。

  为推进市纪委委员创新有为,《意见》规定,市纪委常委会切实为纪委委员发挥作用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如针对相关部门、单位或相关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市纪委委员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或测评评议等活动;对市纪委委员署名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承办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纪委委员本人反馈办理情况;每年12月中旬,组织市纪委委员向市纪委常委会书面述职述廉,报告履职及自身建设情况,重点报告参与纪检监察工作和提出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下一步,市纪委将健全完善纪委委员履职评价机制,对纪委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结果,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市纪委委员有效履职尽责,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市纪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李淑华)

责任编辑:吉林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