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的笼子”关住权力

——白城市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侧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15

  4月1日,白城市委发出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制度建设年”活动。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一把手”研究部署、审核把关,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一把手”和同级监督、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要岗位重点人员监督、督促巡视巡察问题整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化以案促改7个方面健全完善制度。

  活动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还对制定、梳理、完善、补充的各项重要制度统一汇编成册,并由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及时进行督导,对推进不力、应付了事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提醒,确保“制度建设年”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谋划

  精心完善 构建制度体系

  “机构改革后,很多部门职能重新划定,需要按照新的职能建立健全制度……”“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中发现了一些制度上的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白城市纪委监委调研组在深入基层调研时听到了许多这样的“呼声”。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市纪委监委向市委提出在全市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建议。通过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强化制度执行和制度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今年以来,由白城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多次专题听取汇报,明确工作重点。5月上旬,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组成6个指导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制度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同时,为充分展示活动成果,《白城日报》、白城新闻联播分别开设“制度建设年”专栏和专题访谈,白城新闻网、白城电视网开设相应专题,对“制度建设年”活动重要动态、特色亮点、经验成果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这次活动是我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次尝试,通过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确保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推动白城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白城市纪委监委同志介绍。

  监督

  立足职责 着力提升效能

  “纪委监委要立足职责定位,靠前监督、主动监督,确保活动抓好抓出成效。”白城市纪委常委会形成一致共识。

  3月底,市纪委监委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并结合在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制度漏洞,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据廉政风险点,加快建立完善着实管用的规章制度。

  市直某单位“一把手”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后,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跟进,指导督促该部门全面梳理廉政风险点,相继健全完善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五个不直接管”等6项制度规定。同时,通过参加党组会议、监督检查、谈心谈话等方式,确保制度落地落实落到位。

  “围绕廉政风险点健全完善制度,这样的制度才是大家需要的制度,才是有效管用、高质量的制度。”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全市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多个部门合并组成,机构人员庞杂。如何尽快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成为当时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

  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靠前督导,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了《廉政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内设机构的责任内容和工作边界,把“两个责任”的具体要求进行细化分解,以清单的形式加以固化,层层传导、压实责任。

  白城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相关制度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明确了从‘一把手’到普通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完善了监督和接受监督机制,形成了闭合监督管理环路,有效解决了权力过于集中,以及履职尽责相互监督中产生的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市纪委监委还要求各监督检查室会同所联系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确定1个部门作为“样板”,对“样板”部门制度建设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后,向其他部门单位进行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实施

  聚焦重点 高质高效落实

  “制度建设年”活动中,白城市各地各部门不仅在建立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更加注重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做文章、在规范权力运行上见成效。

  “我们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制度》,重在加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审)专家管理,防止不正当交易问题的发生。”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该制度是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针对评标(审)专家这个“权力群体”而制定的“个性制度”。针对抽取与使用专家这一关键环节,按照线上备案、现场抽取、打印专家名单、身份识别、启封专家名单5个步骤实施,明确了评标专家的15项权利义务、20项信用行为的规范评价,有力保证了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中的廉政风险,一直是市检察院研究的重要课题。“制度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进行监督的若干规定》,从风险防控、流程监控、质量把控和廉政监控等方面入手,创新完善监督机制。该制度建立以来,已评估、同步审查重大影响案件8件,涉众案件1件,涉黑涉恶案件2件,不诉案件34件,评查案件未发现存在程序性瑕疵。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进行监督的若干规定》开展专题研讨。

  围绕如何解决工程围标、串标和违法转包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白城市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采取评审后在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或经评标委员会打分后、从前三名中随机抽取两种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后,为防止中标人进行“转包”,建立中标企业管理人员脸谱录入系统和工期内每日刷脸签到制度。

  “这项制度进一步筑牢了住建系统廉政风险的‘防火墙’,有效防止了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白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

  “制度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和创新力度,建立完善了一批管用实用的规章制度,真正用“制度的笼子”关住了权力。(张艳军 由石磊)

责任编辑:吉林省纪委监委网站